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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條第42款
1.事實發生日:104/05/27
2.公司名稱: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(若前項為本公司,請填不適用):不適用
5.發生緣由:本公司於104年5月21日董事會決議撤銷104年度現金增資案,業於
104年5月27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40021136號線上學英函核准。
6.因應措施:
(1)本公司將依「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導 r 角英文證券處理準則」第11條第4項,自接獲
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核准通知日起10日內,對已收取之有價證券價款,
依法加算利息返還。
(2)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,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
所繳納之股款,計算公式如下:
認購股款×【1+(繳款日~實際退款日之天數)×1.355%(註)/365】
(註:係以104年5月21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。)
(3)實際退款日訂於民國104年05月29日,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以開立支
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支付。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常用商用英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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